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、镇江红星置业有限公司与
青岛股份有限公司、宝达京建投资发展(天津)有限公司
签署《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》的
法律意见书
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
法律意见书
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
关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、镇江红星置业有限公司与
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、宝达京建投资发展(天津)有限公司
签署《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》的
法律意见书
致: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
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“贵公司”或“东方铁塔”)的委托,就贵公司签署《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
托代建合作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《委托代建合作协议》”)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
书。
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
备忘录第 15 号:日常经营重大合同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,按照
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、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......